一早進公司,還沒開工的準備,同事忽然迅雷不及掩耳地發表了一席令人錯愕的言論,她其實只是輕聲地表示,與男友已經分手,因為對方喜歡上別的女生……。看著她泫然欲泣的表情,強忍著極大的悲痛,只為擔心若突然哭出來,會嚇到大家。

 

一時間,全體都安靜了下來,當下我也差點陪著流下眼淚,有種感同身受的戚戚焉。雖然與她的交情不深,但她的男友幾乎全公司都知道,聽說之前天天來等她下班、聽說兩人早已甜蜜同住一起、聽說女生會做菜常替男生帶便當、聽說當初多相愛……,再加上兩個人的工作和興趣頗相近,感覺可以就這麼幸福下去。可惜卻像王子和公主不可能永遠過著快樂生活的魔咒一樣,風雲變色,甚至毫無癥兆可言!

 

曾經歷情傷的我,也不知如何安慰起,我最怕遇到這種猶如青天霹靂的分手,連心理準備都沒有,就被判出局!好得先來個不小心發現曖昧簡訊或接聽電話都要走到老遠之類,再不就是態度變冷若即若離,不然就是忽而找不到人行蹤交待不淸……,否則誰知道對方早已變了心,還照常每天嘻嘻哈哈過日子,完全被蒙在骨裡。就算已沒了情人的感覺,但明明就是曾愛過的人,怎麼會用這麼可惡的方式相待,擺明了就是一種「欺騙」;結果當真相大白,受到的傷害絕對很難彌補。

 

替同事感到心疼,又赫然想起提出分手日正是情人節,該不會這個負心漢狠心到這種程度,竟選在滿街都是情侶歡歡喜喜慶祝的日子說再見,或正是因擺不平第三者,才讓事情在這個特殊的節日瞬間爆發。

 

一整天大家都小心翼翼,幾度想關心又不知從何關心起。很想建議政府應該另闢所謂的「情傷假」,讓受傷的心靈有機會慢慢復原!也許只是出國散心、也許只是向知己盡情傾吐、也許只是放任自己大哭一場……,總之,一定都是需要「時間」這帖良藥。

 

想當初我也是很慘,最重要的是,竟然還和下了分手令的人在同一間公司,幾乎天天都要見面(整個很有仇人相見分外眼紅的fu)。好幾次忍住快要失控的情緒,也很想辭職書一丟拂袖而去;還好朋友相勸,一說不可馬上不工作,整天無事在家渾渾噩噩,失去目標反而更容易想不開,二說為何離開的是我,又不是我做出對不起別人的事,應該要坦蕩蕩更堅定&堅強!

 

終於,這些事都過去了,就算多少還是會受到影響,也不再舉足輕重,已變成生命中許多段經歷中的一段了!我想,再給同事一點時間,她一定也會走出來,面帶自信微笑,昂首闊步重新出發。一直很喜歡梁靜茹《分手快樂》中的一句歌詞:「揮別錯的才能和對的相逢」,就當這是老天爺的善心提醒,告訴你,下一個男(女)人會更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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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aisy04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