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手的原因很多,但除非是兩個人事前已達成共識,或兩個人同時都有了想結束的感覺,否則無論原因是什麼、無論用何種方法,只要提出這件事,絕對是很傷人的!!!


但如果一方真的已完全不愛另一方,或者對另一方真的已完全沒有感覺,只是拖著、拉扯著……是不是還是應該要勇敢開口說bye-bye呢?最重要的是,在提出時盡量要顧及對方的自尊和想法,因為先改變的是你,若對方仍有留戀,你怎麼忍心以殘酷的態度去處理,畢竟你面對的是曾真心愛過的人,委婉的說明及讓對方有些時間調適,應是最基本的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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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un 08 Sun 2008 15:30
  • 曾經

那些美好的、幸福的,全都變成了曾經!

那些驚鴻一瞥、聊聊可數的感動片刻:
初相戀時難分難捨的緊握、
颱風夜眼中閃動說不出口的挽留、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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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un 07 Sat 2008 15:30
  • 如果

如果能再多愛你一點,是不是就可以好過一些,
和你分開後,遇見了不對的人,輸慘了自己,
你仍是默默承受,從不計較也不追問原因,
像個了然的老朋友般,陪著度過最困難的時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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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un 06 Fri 2008 15:30
  • 祈禱

多想再一次戀上你,
截至目前,你對我的好無人能敵。
無法預期可以再遇到像你一般的人,
對我的付出難以數計,無止盡的包容寵出我的任性,
於是,最最不想的就是傷害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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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幾次想伸長雙手,以為還能再抓到些什麼,
好幾次想放聲哭泣,以為還能挽回改變的心,
好幾次想飛奔而去,以為還有能依靠的懷抱。

守著守著,守到傷痕累累、身心俱疲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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