狀況1:男孩牽著女孩的手,兩人快樂地逛著夜市……逛著逛著,女孩看到前方一間店賣著媽媽喜歡吃的甜食,正好媽媽家在附近,想說買了帶去給她吃,和男孩說了,兩人朝著店家走去。到了店門口,女孩點完餐後,男孩順手掏出錢想代付,女孩嚇了一跳,微笑著拒絕了男孩的好意,心裡卻是甜滋滋的,對於男孩不經意的體貼動作滿心感動,將男孩的手牽得更緊了……


狀況2:同樣的男孩和女孩,但之間的氣氛有點緊繃,起因是男孩近來的冷淡&疏離……兩人用完餐後,男孩拿起帳單朝櫃台走去,女孩的心情是低落的,只默默跟在男孩身後……男孩把錢交給店員後,轉身對發著愣的女孩只丟下一句:把錢包掏出來!女孩聽到後先是腦筋一片空白,面對這個難堪的場面,沒有任何多餘的動作,二話不說隨即掏錢付了自己的帳。對於男孩的無情相待,女孩的心也漸漸清醒,明白該是放開的時候了……


原來愛和不愛之間的分界點如此明顯&明確!相愛的時候多麼你儂我儂,你的就是我的,我的就是你的,你的朋友和家人也就是我的朋友和家人,反之亦然。兩人可以完全不分彼此、可以不求回報地付出、可以努力為對方做任何事情,甚至無條件犧牲……


但不愛的時候呢?就必須形同陌路、水火不容嗎?!從此錙銖必較成為往後相處的準則,所有的事都要分得清清楚楚、公事公辦,彷彿兩人之間什麼都不曾發生過,才能再沒有牽絆、毫無關係。


一直以為,在正常狀況下(不包含欺騙、劈腿)分手的男女,就算之間再無情愛,兩人間曾發生的點點滴滴應該是永遠無法抹滅的印記,頂多只會隨著時間淡去……就算可以說不愛就不愛了,為什麼可以用一翻兩瞪眼的態度處理彼此的關係呢?不愛的人想盡快解脫的心態可以理解,但若是用傷害對方的方式進行,難道忘了那個還身處愛裡的人可是當初自己選擇交往過&很珍惜的人嗎?怎麼忍心讓他/她難受&痛苦,自己卻無所謂地置身事外?


感情這件事真的不容易經營,走到最後分開的地步時,更是動輒得咎,尤其是片面的不想要,而非雙方的共識時,要怎麼拿捏絕對是一門很難的功課。不愛的一方或許認為要做到不留餘地,不讓對方誤以為有能復合的空間,於是採取快狠準的方式抽身;還愛的一方則感到莫名其妙,完全無法體會&接受,在痛到極致時不但要自己療傷,天天哭泣的漫漫長夜也只能在不停自問自答中度過……


其實,除了面對勾勾纏或愛用一哭二鬧三上吊的人之外,如果你曾愛過的人是較理智、成熟的,有必要自私到在兩人間毫不留情面地畫下楚河漢界嗎?若不愛的一方能以更圓融、更設身處地的方式表達已改變的心情&關係,而不是如此直接,就算還愛著的一方一時半刻無法體會,但至少你曾努力過,這分已無激情仍留有對往日感謝的心意,隨著時間的推移,終有一天對方會明白。


當你不想再緊握著某個人的手時,你會輕輕放開,還是狠狠甩離?反過來想,當對方執意放掉你還溫熱的手時,你想要得到什麼樣的對待,就是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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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aisy04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