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混蛋:


和你的事應該已經完全結束了吧!?現在除了公事上必須的接觸,希望從此再無任何交集,也希望這是關於你的最後一篇文章。

時間真的是最好的療傷藥,縱使復原過程偶爾還會有些擦槍走火,但只要不是故意大力又捅又戳的傷害,總是會隨著一天天過去,慢慢痊癒……

如今的我在職場終於可以不必再為了不想聽到你的聲音,強迫自己帶上耳機,也能漸漸對你視而不見、聽而不聞。我不想把你當成空氣,畢竟空氣是必需品,對我來說,你的存在早已毫無意義,只能算是絕對的陌生人。無論是誰先離開這間公司,往後就是我走我的陽關道,你過你的獨木橋。

真的很慶幸我又回歸「正途」,我的朋友們也仍像往常一樣,常常替我鼓勵&打氣,這群真心關懷我的朋友,全都替我的成長&堅強高興,在安慰我之餘,也全認同&支持我的決定(實在應該另寫一篇文章感謝這群朋友,就是因為有他們,我知道在我需要時,一定可以找到人傾吐&協助)。這段時間中,只有一位不太相熟的朋友對我的處理態度不以為然,因為他覺得我的做法並沒有把你當成「家人」看待……

我並不強求每個人都要贊同我的做法,但我絕對可以說我曾把你當成我的家人看待!!!我曾經很重視與你在一起的相處時光、曾經想承擔&分享你的生活&你的情緒、曾經包容著你的所有缺點、曾經願意為你付出一切……最後是你自己莫名其妙,決定用最殘忍的方式把我驅逐你的生命之外,讓我在痛到極致時,除了要想辦法撫平自己的傷,還要擔心你是不是也會有任何後遺症(事實證明我想太多,你倒是過得安然&自在)。所以,套句這位不以為然的朋友的話,我倒是想反問你:那你有將我當成你的家人看待嗎???我想答案很清楚吧!沒有,一定沒有,根本沒有,絕對沒有!!!如果我再堅持和你在一起、繼續送上門讓你蹂躪,我才叫做愧對我真正的家人,他們若知道我在做傻事,一定會很心疼&不捨。我又要再次慶幸,還好我和你並無血緣關係,否則這一輩子還真甩不開你這個惱人的大包袱(真正的家人只會是甜蜜的負荷)。

和你的交往我完全沒有設下任何條件說,不在意是否有任何表象&物質的背景,所以在聽到你決定分手的真正理由後,只有「晴天霹靂」可以形容。你竟然敢嫌棄我,我的個性&處事態度你不是看了至少兩年,我可是從來沒變過,甚至還曾表示是吸引你的理由;況且當初是你主動追求,難道在追求前你都沒想清楚嗎???你自己演戲就算了,我都還沒責怪你欺騙我,你竟來個惡人先告狀!我接受你的追求是我的選擇,這部分我自己負責,不會怪你;但若事前知道你是個披著羊皮的感情無賴,只想玩玩而已,最好我還會往火坑跳!!!

我一直以為與人為善是一般人的想法&邏輯,寧願多一個朋友,也不要無端製造出一個敵人。但我只能說,你真的很「特別」,寧願多出一些討厭你的人,也不要保有一個仍想關心你的人。當你最後把我放在你家的東西送還我時,臨別前只說了一句:「要把袋子還給我。」很好笑吧,到了這個時候,你惦記的卻只是個無關緊要的環保袋。這是我們最後的相處時刻,我連個滿懷歉意的微笑或擁抱都沒有!最重要的是,我預先已準備了個環保袋給你裝,只是仍不夠裝;我會不會太仁至義盡了,之前連這點都幫你想好,那你還計較個什麼勁?也不想想你從我這裡拿走了多少一輩子都還不了的東西,就算賞我個環保袋也不為過吧?!

當時的我一心只想快點拿到東西、快點把你的電話從我的手機刪除,因為終於可以從此再無瓜葛,所以並沒放在心上,直到你因還有一袋我的東西忘了一併拿來,又做了件自私的事,才讓我新仇舊恨湧上心頭。原本我們說好,要送還東西給我前,你都會先知會我,讓我好做安排,沒想到兩天後你迅雷不及掩耳,直接把最後那袋東西放在我的公司座位下。我只能說那袋幾乎都是未拆封的瓶瓶罐罐,很重的!你大概沒想到我當天會穿短裙,還搭配一雙會磨腳的高跟鞋;你大概也忘了,我從公司走到捷運站或公車站要10~15分鐘,下車後從車站走回我家也要10~15分鐘。你可以想像一下畫面:一個穿著短裙+磨腳高跟鞋,提著笨重袋子的女生,一拐一拐來回走著約半小時的路……是呀,反正你對待我的東西和對待我一模一樣,只想趕快清出,哪會管到那麼多?是我的天真病又犯了,忘了你有多自私、多無情!!!

總之,截至目前為止,和你的一切應該可以寫下ending囉!我很確定我這邊完全沒有你遺留下的任何東西,至於你那裡,我想應該也沒有了吧!之前曾聽說,要走出一段感情必須花費當初交往的兩倍時間,天哪,那不是要浪費我一年又六個月!如果可以的話,我真的很想盡快真正脫離有你的日子、完全不再受到你的任何影響……相信我一定可以的,我對自己有信心,也相信我將準備好,I'm ready~Go!Go!Go!

小笨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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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aisy04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